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送达公告(广西非并石油化工有限公司)
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送达公告(广西非并石油化工有限公司)
税务文书送达公告
广西非并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(纳税人识别号: 91450103MA5QFR5K0C ) 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,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现将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 检查通知 书》(桂税一稽 检通 〔 20 24 〕 70 号) 、 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桂税一稽通〔202 4 〕 242 号)予以公告送达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,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。
税务机关 地址:南宁市青秀区 望园路 19 号 1701
电话: 0771— 5583236
特此公告。
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2024年10月30日
附件: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》(桂税一稽检通〔20 24 〕 70 号)
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 事项 通知书》(桂税一稽通〔20 24 〕 242 号)
| 附件下载: | 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》(桂税一稽检通〔2024〕70号)(广西非并石油化工有限公司).doc 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桂税一稽通〔2024〕242号)(广西非并石油化工有限公司).doc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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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,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现将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 检查通知 书》(桂税一稽 检通 〔 20 24 〕 70 号) 、 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桂税一稽通〔202 4 〕 242 号)予以公告送达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,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。
税务机关 地址:南宁市青秀区 望园路 19 号 1701
电话: 0771— 55832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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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0月30日
附件: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》(桂税一稽检通〔20 24 〕 70 号)
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 事项 通知书》(桂税一稽通〔20 24 〕 242 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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